关于组织开展“清廉中国”新闻摄影、公益广告、微电影、漫画征集的通知(2014/5/14)
2014-06-06 08:37: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县纪委重点派驻纪检组,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
根据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清廉中国(湖北)”新闻摄影、公益广告、微电影、漫画征集活动的通知》(鄂纪宣〔2014〕4号)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首届“清廉中国(湖北)”新闻摄影、公益广告、微电影、漫画征集活动,本次活动采取组织开展和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清廉中国(湖北)”为主题,运用新闻摄影、公益广告、微电影、漫画等形式,多角度、多侧面,突出反映各地各单位在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实践、新探索。
二、活动安排
活动从即日起持续到12月1日。活动征集的作品将择优上报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头图”专栏、“清廉中国(湖北)”专栏和咸宁廉政网“图片新闻”专栏刊发,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清廉中国”专栏。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新闻摄影类作品。要求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富有感染力,要突出反映和展示基层一线广大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生动事实,反映广大基层群众崇尚清廉的社会新风。作品要体现人文关怀,以小见大,以情见长。图片可以是单幅作品,亦可是系列报道。需为彩色数码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二)公益广告类作品。征集作品类型为平面公益广告,提交作品时请提交广告创意说明。
(三)微电影类作品。要求短小精悍,紧贴活动主题,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DVD形式报送。
(四)廉政漫画类作品。手绘和电脑绘制作品均可。手绘作品应扫描成电子版报送。
(五)其他要求。所有图片应保存为JPEG(或JPG)、BMP格式,图片大小1M以上。本次征集只限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若发生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纠纷由参加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负责。网站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发表、宣传、出版、展览权,无需再取得作者授权,不支付酬金。凡投稿参加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活动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本地优势资源,运用和调动相关力量,有针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的作品。
五、报送方式
(一)各地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可通过电子邮箱投稿,邮箱为:jiayujwxjs@163.com。
(二)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联系人:黄 加,联系电话:0715-6355825、18727817868。
皇冠纪委宣教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