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出台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
2016-08-05 09:33:40 作者:李劲峰、万 敏 来源:嘉鱼纪委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要管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日前,皇冠出台《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对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进行延伸和拓展。
《意见》规定,县委巡察的对象为各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县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镇基层站、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重点围绕遵守“六大”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被巡察对象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县委巡察组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等8个方面开展巡察。
《意见》明确,为做好巡察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县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成员主要由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审计、公安、财税、国土、住建等部门抽调优秀工作人员组成。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综合巡察、专项巡察和热点问题跟踪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组成巡察组、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发布巡察预告、开展巡察、巡察汇报、巡察反馈、移交督办、督促整改、资料归档等规定程序开展。
《意见》强调,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县委重要人事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巡察全覆盖,执纪执法监督机关和部门巡察工作信息沟通,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管理、移交、督办,纪委、组织部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干部选配任用、调整交流、立功受奖、管理监督等6个制度机制,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